作者: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3-12-15 09:12
中国菏泽网消息 (通讯员 刘杰)“我们公司一向诚信经营,因工程款问题被起诉到法院。在主动履行相关判决后,菏泽开发区法院给我们开具了《自动履行证明书》,为我们将来参与招投标、申请贷款等扫清了障碍。”近日,山东某路桥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拿到菏泽开发区法院发出的《自动履行证明书》后,压在心中的“石头”落了地。
2020年5月,山东某路桥工程公司(以下简称路桥工程公司)与菏泽某公路工程公司(以下简称公路工程公司)签订《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》,路桥工程公司将某部分道路工程施工劳务交给公路工程公司实施。合同签订后,公路工程公司依约进行了施工。在工程交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后,路桥工程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。由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,尚有80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。公路工程公司将路桥工程公司起诉至菏泽开发区法院。经审理,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决路桥工程公司支付公路工程公司工程款。判决生效后,路桥工程公司及时履行了判决确定的支付工程款的义务。为了正向激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,释放诚实守信正能量,做实“执源”治理,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,承办法官及时为路桥工程公司发出《自动履行证明书》。
今年以来,菏泽开发区法院牢固树立“立、审、执”一盘棋意识,积极构建“诉前调解+判后督促+执源治理”工作机制,注重正向激励、督促履行,对于自动履行当事人,出具自动履行证明、信用修复证明等,将符合退出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屏蔽失信信息,消除企业在获取贷款、参与招标等方面限制,进一步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